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1)(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含一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1.1 项目管理机构各人员要求:详见附件一;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需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为2024年以来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3.5 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